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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建设

  • 分类:党建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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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纯洁性。

作风建设

【概要描述】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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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威建控股公司廉洁自律规定

第一条 公司所有管理人员一律不准从事第二职业;其亲属不得从事与公司有关联的业务;未经批准不得在公司外、社会中兼职。

第二条 未经批准,公司任命的管理干部不准随意更换车辆。

第三条 各级领导干部不准在公司外另设办公室。

第四条 公司内部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社会往来宴请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并要控制标准和规模;严禁大吃大喝;工作时间一律禁酒,严格履行“禁酒令”中个人承诺。

第五条 未经批准,不准公费组织旅游或考察;

第六条 公司利益高于一切。所有人员在工程承揽、项目投标等活动中,不准相互抵毁,打压别人抬高自己;不得竞相压级压价;在材料采购、劳务队伍投标、项目检查、评先评优、工程结算等环节,严禁吃、拿、卡、要;不准暗箱操作,坚持公开、公正、透明。

第七条 不准以任何理由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第八条 公司所有员工不得接受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单位或个人馈赠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个人支出明显超出收入的纳入公司的审计与检查中。

第九条 为保障公司与合作单位健康发展,保证干部队伍健康成长,本着对合作单位和自己高度负责的原则,要有度地把握好正常礼尚往来与关系处理,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条 加强财务工作监管,规范财务工作程序,各单位在财务列支中,实行由经办人、分管负责人、一把手签字的牵制制度。

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违反公司规章、违反党纪国法及违法犯罪的,严格按照《员工手册》(2020年5月颁布)执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予以通报、留用察看、调离工作岗位、撤职等处分,同时罚款5000元;对参与者予以通报、留用察看;对造成企业损失的,追究其经济责任。

(一)公司内部用公款互相宴请的;

(二)对外接待宴请未经审批,大吃大喝的;

(三)未经批准,公费组织旅游或考察的;

(四)接受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单位或个人馈赠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的;

(五)工作期间,违反禁酒令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予以通报、留用察看、调离工作岗位、撤职等处分,同时罚款10000元;对造成企业损失的,追究其经济责任;对性质恶劣或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对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一)未经批准在公司外、社会中兼职的;亲属从事与公司有关联的业务;

(二)未经审批,公司任命的管理干部随意更换车辆的;

(三)未经审批,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在公司外另设办公室的;

(四)在工程承揽、项目投标等活动中,相互抵毁,竞相压级压价的;在材料采购、劳务队伍投标、项目检查、评先评优、工程结算等环节吃、拿、卡、要的;

(五)个人支出明显超出收入,无法说明收入来源的。

第十四条 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处以报销金额10倍的罚款;对造成企业损失的,追究其经济责任;对性质恶劣或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对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十五条 各单位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公司纪委负责解释和执行。

违反以上规定的,经公司纪委查证属实,报公司党委批准进行通报,经济处罚于通报下发一周内上交公司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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